港澳人士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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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以網際網路申請臨時入境停留者,倘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可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
香港澳門居民於臨時入境停留期間屆滿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入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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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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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港澳居民,可否以港澳居民身份辦理入台許可證入台?
在臺原有戶籍之香港或澳門居民,除役齡男子外,得以港澳居民身分申請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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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初次來台離境前可否在台換發長期證後再離台?
港澳居民初次申請來台,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入境後離境前該證不得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港澳居民有需要者,可在台另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該證於申請人離境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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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臺證時,如資料填寫錯誤已送出,如何更正?
網路已上傳之資料無法更正,需至原網簽系統辦理註銷,再重新申請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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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憑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入台後可停留多少天?
自入境翌日起可停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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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與香港或澳門護照資料不同,得否入境?
資料不同將拒絕入境,故出發前,請先確認資料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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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港澳人士申請來台簽證之規定?如何申請?
有本署移民秘書之國家(地區),採線上申辦,申請方式請參閱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
無本署移民秘書之國家(地區),採紙本臨櫃申請,申請方式請參閱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短期停留(紙本臨櫃申請)-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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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憑網路申請的「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入境後,在臺遺失如何處理?
應於出境時在機場補辦手續,費用新台幣300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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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請之許可同意書列印說明?
網路申請核准後,確認係列印於A4大小之紙張上,且不得任意縮小列印。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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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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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港澳出生第一次來臺得否申請網簽?
不能申請,請申請一般入出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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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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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機前先備之文件
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暨入(出)境登記表、效期三個月以上之護照、身分證及回程機(船)票,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並請於入境前檢查入(出)境登記表「請自行填寫」欄位資料有無填寫完成。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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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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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網路入臺許可(以下簡稱網簽)簽證的資格?
一、持有有效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以下簡稱有效入出境證件)者。二、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三、香港、澳門當地出生者。香港澳門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外國護照(不含BNO)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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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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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在台工作居留,如離職應在幾天內離境?
港澳居民於居留期間,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原因消失,請即向服務站辦理出境證於,於出境證效期內(10日)出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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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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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IC晶片卡居留證之居留事由
港澳IC晶片卡居留證版面有限,且申請居留之身分事由繁瑣,故僅註記身分事由。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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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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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的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效期屆滿前居留原因仍繼續在者,可延期多久?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2年。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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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許可辦法於103年6月10日修正後,原依兄弟姊妹在臺居留者是否可繼續延期?
港澳居民依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設有戶籍申請居留經核准者,得於居留證屆滿前30日內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2年,得延期至原居留原因消失。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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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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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學生畢業離境,應辦手續及需準備證件為何?
一、香港澳門學生申請畢業出境應備文件:1.入出境申請書1份。2.學校畢業證書正本、影本。 3.居留證正本、逐次加簽證(單次入出境證)或居留入出境證。 4. 證照費:新台幣300元。 5. 委託書(親自申請者免附)。6. 掛號回郵信封1個(自取者免附)。
二、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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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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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工作居留期間離職,另受聘其他公司,須換居留證嗎?需要先行出境嗎?
香港或澳門居民因許可工作在臺居留,如離職後經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工作許可,本署得以申請居留原因消滅而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如於撤銷或廢止前即經許可在臺工作,可持原居留證及相關文件向本署重新辦理居留。經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如無合法在臺停留或居留證件者,請先出境並經許可後再入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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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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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含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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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