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境婚姻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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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向何單位申請?
1.社團受理窗口:
(1)全國性: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代表號:2356-5605。
(2)地方性: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2.財團受理窗口:
全國性:
a.依基金會成立目的向各有關部會申請。
b.設立目的為推動全國性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向移民署申請。
代表號:02-2388-9393分機2599、25893.法人登記受理窗口:
會址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
相關法規: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89
- 更新日期:2023-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