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須繳驗何證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31893
- 更新日期:2025-05-13
二、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新、舊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須加註申請人之外文姓名)。
六、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1.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高等以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乙級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七、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八、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其身分者,除應檢附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文件外,另應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等文件。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十、費用:新臺幣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