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規定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健檢醫美,得申請其配偶及直系血親隨同來臺接受健檢醫美,其同行之直系血親未滿18歲者,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陸生來臺入出境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相關規定,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在大陸取得結婚公證書,該如何在臺灣完成文書驗證?
於大陸地區取得的各類公證書,請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護?
一、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
二、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外,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社會交流的事由或活動大致有哪些類型?
社會交流事由或活動包含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延期照料、奔喪、運回遺骸骨灰、探視或其他相關活動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奔喪規定為何?
自108年8月1日起,申請來臺奔喪之對象除了該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3親等內血親外,增列該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亦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大陸配偶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臺探視?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1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
請參照附件。
無法看到附件時,請自行複製下列連結後貼上網址列下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48660/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pdf- 檔案下載: 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pdf(55 .KB)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19-02-22
-
來臺自由行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年滿20歲且具有下列財力證明之一:
(一)相當新臺幣10萬元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
(二)持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核發之金卡。
(三)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
(四)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具備上述資格者之直系血親及配偶檢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可隨行來臺。
二、年滿18歲以上之在學學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12-30
-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3-01-01
-
如何驗證大陸文書?
依據目前海峽兩岸所簽之「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文書查驗工作係分別由我方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各地之「公證協會」辦理。故有關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北會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電話:(02)-25335995;中區服務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南區服務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電話:(07)213-5245)。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23
-
如何申請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來臺灣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陸生於註冊完成後,於辦理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因身上無相關證件,得否於領用多次證時再繳回單次證。
基於「一人一證一事由」原則,仍請陸生比照陸配團聚轉換依親居留模式,於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同步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避免後續衍生雙證件等爭議,如於換證期間需要身分證明,可逕影印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為佐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來臺自由行有人數上限嗎?每個城市有人數限制嗎?
兩岸旅遊協議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有數額限制,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每日數額為6,000人,每工作日數額為8,760人(件)。如當日配額已用罄,則該申請案將移至下1個工作日審核,另無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每日入境總數,亦無限制個別城市來臺申請人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同行照護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同行照護定義及其入出臺灣地區規定分述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管機關得視具體情況審酌增減之。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被照護人員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得先行出境。
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臺灣地區人民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並於許可停留期間屆滿前出境。-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社會交流各類事由的停留期間或申請資格從哪裡可得知?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針對各類交流事由之停留期間、核發之證件類別及延期條件,以附表1對照方式呈現,以便利臺灣地區邀請單位或代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其他使用者知悉及遵循法令。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進行司法的人道探視規定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大陸親屬即可申請來臺探視。其申請案,每年1次並以2人為限。當然,申請案尚需考量親等遠近及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者之意願。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1
-
醫療機構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所擔保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形者,將會受到哪些罰責?
一、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醫療機構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時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自第11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2個月。
二、醫療機構於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繳納保證金者,自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對於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之情形者,自第11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主管機關就不作不予受理的處分。-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四、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六、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頻率:不定期
- 更新日期:202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