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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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奔喪規定為何?
自108年8月1日起,申請來臺奔喪之對象除了該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3親等內血親外,增列該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亦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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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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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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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料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短期探親及第27條奔喪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為年滿60歲以上且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者,得同時申請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1人同行照料,並不得申請延期。但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照料之配偶或親屬經主管機關核准先出境者(即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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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