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問Q&A
- 1 律師事務所辦理移民業務,是否必須加入移民公會? 會費多少?
- 2 還未申請移民公司經營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可以刊登移民業務廣告?
- 3 經營移民服務業要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才可營業的原因?
- 4 律師事務所取得登記證後,所屬律師以個人名義宣傳(未經 審閱)是否合法?
- 5 除強制驅逐出國程序外,有關面談程序中律師得在場案件,律師是否因受委託案件,其所屬事務所是否因諮詢或經營移民業務而應先向貴署申領註冊登記證?
- 6 律師於外國人遭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時「在場」陳述意見 ,而在場前、後與當事人討論,律師是否因經營移民業 務而應先向移民署申領註冊登記證?
- 7 有關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是 否可於移民署官網下載?
- 8 請問廣告內容不適宜使用「解說、講解」的原因?
- 9 關於名片印製是否涉及廣告問題,煩請提供書面注意事 項。
- 10 請問律師針對就業金卡、創業家簽證、專門與技術工作 人員應聘簽證與居留證的條件說明、優缺點比較等辦理 說明會或一對一諮詢,是否需要申請領取移民業務機構 註冊登記證?前揭之說明會、工作坊的海報、數位媒體 廣告是否需要將廣告送審閱確認?
- 11 FB廣告按什麼標準收費?
- 12 律師事務所官網刊登得受外國人委任於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在場陪同,是否屬於需要送審查的廣告範圍?
- 13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4項規範移民業務機構之廣告應 經審閱,若以「個人」名義進行宣傳,是否免送審閱?
- 14 經許可刊播移民廣告媒體類別為「平面媒體」後,相同內容 改刊播於「網路媒體」是否合法?
- 15 協助親屬(血親/姻親)基於情誼代理辦理移民事務(例 如申請居留許可),是否仍需經許可始得辦理?
- 16 請問律師事務所經營移民業務,向貴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後 ,多久需更換一次?
- 17 律師受媒體採訪,未經審閱逕宣傳個人之移民業務經驗及 知識,若不揭露事務所(機構)名稱,僅揭露律師頭銜及個 人姓名,仍屬違法廣告嗎?
- 18 單純在律師事務所的官網上登載「可辦移民業務」需要送審 嗎?
- 19 請問經法務部許可受僱於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之中華民國律師,是否仍受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限制?
- 20 請問律師事務所辦理移民業務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 也需要3名以上的專任專業人員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