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問Q&A
- 1 移民消費者委託移民業務機構辦理移民業務時,如果產生移民糾紛該怎麼處理?
- 2 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的移民業務有哪些?
- 3 如何選擇合法移民公司?
- 4 移民消費者委託移民業務機構辦理移民業務時,是否要簽訂書面契約?
- 5 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者可以自行經營移民業務嗎?
- 6 何謂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 7 經審閱確認或核定之移民廣告,移民業務機構於刊播時應注意什麼?
- 8 移民廣告依規定須送移民署指定之移民團體審閱確認,請問是那些移民團體 ?
- 9 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是否屬移民業務之範疇?
- 10 請問律師事務所辦理移民業務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 也需要3名以上的專任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11 請問經法務部許可受僱於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之中華民國律師,是否仍受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限制?
- 12 單純在律師事務所的官網上登載「可辦移民業務」需要送審 嗎?
- 13 律師受媒體採訪,未經審閱逕宣傳個人之移民業務經驗及 知識,若不揭露事務所(機構)名稱,僅揭露律師頭銜及個 人姓名,仍屬違法廣告嗎?
- 14 協助親屬(血親/姻親)基於情誼代理辦理移民事務(例 如申請居留許可),是否仍需經許可始得辦理?
- 15 經許可刊播移民廣告媒體類別為「平面媒體」後,相同內容 改刊播於「網路媒體」是否合法?
- 16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6條第4項規範移民業務機構之廣告應 經審閱,若以「個人」名義進行宣傳,是否免送審閱?
- 17 請問律師事務所經營移民業務,向貴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後 ,多久需更換一次?
- 18 經營移民服務業要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才可營業的原因?
- 19 律師事務所取得登記證後,所屬律師以個人名義宣傳(未經 審閱)是否合法?
- 20 還未申請移民公司經營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可以刊登移民業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