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請問律師事務所辦理移民業務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是否 也需要3名以上的專任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132
不需要。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7條規定,移民業務機構申請經營移民業務應具備:一定金額以上之實收資本額、置有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專任專業人員、在金融機構提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等。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經營移民業務,不受此等規定限制。但專任專業人員都是經本署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及測驗合格,經本署核發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如辦理移民業務之律師或法律事務所能聘用符合資格之專任專業人員從事移民業務,有助於執行移民專業業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