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經許可刊播移民廣告媒體類別為「平面媒體」後,相同內容 改刊播於「網路媒體」是否合法?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74
合法,廣告只要依規定送請本署指定之移民團體(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移民品質保障協會)審閱確認,散布、播送或刊登時一定要有審閱確認字號,至於於何種媒體型態散布、播送或刊登並無限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