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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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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在律師事務所的官網上登載「可辦移民業務」需要送審 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9
「可辦移民業務」意即廣告,即有招徠業務之意圖,需依規定送請本署指定之移民團體(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移民品質保障協會)審閱確認,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後,才可以散布、播送或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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