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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屬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之歸化業務範圍,依法應經本署許可始得經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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