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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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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強制驅逐出國程序外,有關面談程序中律師得在場案件,律師是否因受委託案件,其所屬事務所是否因諮詢或經營移民業務而應先向貴署申領註冊登記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77
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第7條有相關規定,受任律師於申請人接受面談時,得在場陪同、筆記詢問要點及適時表示法律意見。面談程序之相關諮詢,係基於律師本職之專業性工作,無須向本署申請經營移民業務之註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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