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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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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廣告內容不適宜使用「解說、講解」的原因?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91
廣告內容不適宜使用「解說、講解」,係有其時空背景,曾有一家合法之移民公司聘用外國律師在該公司擔任顧問並提供相關服務,惟該外國律師未在臺灣取得合法之執業許可,即無法提供「解說、講解」移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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