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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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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者可以自行經營移民業務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3869
不可以,依規定經營移民服務業應以公司組織型態,先向本署申請設立許可並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再向本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可營業,如違反上開規定而違法經營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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