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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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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會資源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販運防制科
  • 資料點閱次數:1952
中央政府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單位與業務人口販運防制業務涉及之層面廣泛,需統合國境管理、警政、司法、社政、勞政,甚至外交等系統,還必須透過社會教育體系教育國人相關人口販運之觀念。我國目前處理跨國人口販運業務之最高單位為行政院所屬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109年5月8日名稱修正為「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岐視協調會報」),而最主要負責的業務單位即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資源內政部移民署聯絡方式與服務時間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
聯絡電話:02-23889393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各服務站櫃檯收件時間規定為8:00~17:00,中午不休息說明:本署組職規模及員額龐大,轄區遍及全國縣市(含臺、澎、金、馬)及海外,署本部設於臺北市廣州街15號,各縣市設有專勤隊及服務站,在全國機場及港口,亦設有國境事務隊。  內政部移民署相關服務單位移民事務組業務內容移民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移民政策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解釋之研擬及執行。
移民輔導、服務之規劃及督導;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人口販運防制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規劃及協調。
移民業務機構許可、管理之規劃、協調、督導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大陸地區人民定居、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香港或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定居及外國人永久居留之許可。
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及國境隊專勤隊業務內容: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其他有關專勤事項。國境隊業務內容: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服務內容與連絡方式服務站服務內容: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移民輔導之執行。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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