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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臉部指紋同步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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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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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臉部指紋同步辨識」.PNG

自106年3月8日起,本署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改採臉部與指紋同步辨識,只需臉部特徵及指紋其中一項辨識成功即可完成通關,全程僅需10秒鐘,旅客可享有更便利快速的通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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