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得進入台灣地區。另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港澳許可辦法)第10條,港澳居民來臺停留得申請之證見種類有入出境許可證及臨時入境停留許可等2大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