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居留期間申請出入境證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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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電話:02-2388-9393
香港澳門居民居留期間申請出入境證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要申請居留期間出入境許可
誰來送件
本人
誰可以辦
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於居留證有效期間內欲出入境者
到哪裡辦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一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另學生申請加簽出入境者,須另填寫申請表。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驗正本,收影本)
三、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親自申請者免附)
四、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自取者免附)
申辦時間
五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
申辦費用
證照費:新臺幣600元整。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出入境,於居留證有效期間內,方可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逕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出入境許可。
二、持用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直接持憑該證出入境,免再申請出入境許可。
三、本項送件須知依港澳許可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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