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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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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155639
  • 電話:02-2388-9393

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留證及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延期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一、居留申請
二、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延期

誰來送件

本人

誰可以辦

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於居留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並符合延期居留規定者

到哪裡辦

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要帶什麼

(一)延期留臺申請書一份。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三)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或HF192、HF193,免附委託書。(親自申請者免附)
(四)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自取者免附)。
(五)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應檢附巴氏量表或相關證明。
(六)在臺投資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投資者,申請時檢附資料如下:
1.投資事業最近一年之存摺影本。
2.投資事業之設立(變更)登記表。
3.最近一年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定函,如有承諾僱用臺籍員工數,須提送臺籍員工二人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七)以創新創業事由之居留延期申請案,檢附營運實績證明文件(所需文件詳「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
(八)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九日之後核准之申請案,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有效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香港澳門居民申請留定居申報書、營利事業稅務簽證報告書)。

申辦時間

三個工作日(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

申辦費用

新臺幣300元整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應於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有效期間屆滿前,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二年;因工作申請延長居留效期者,不得逾申請人聘僱效期,亦不得逾二年;另學生申請畢業延期居留,自畢業當日(無畢業日期以當月最後一日)起算六個月;延期屆滿前,得再申請延期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但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或配偶死亡者,仍得申請延期。
三、延期居留準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及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四、以創新創業事由之居留延期申請案,須另函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營運實績,依函復結果辦理。
五、依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許可居留者及其隨同申請經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署申請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六、在大陸、海外地區或港澳製作之文書,應經海基會、駐外館處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驗證。依規定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辦理居留證延期者,委託書免驗證),並檢附經駐外館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

申請須知

  • 延期送件須知 pdf

相關文件

  • 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 pdf
  • 更正申請表 pdf
  • 委託書 doc odt pdf
  • 委託書範例 pdf
  • 居留同意書 doc odt pdf
  • 延期留臺申請書範例 pdf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docx odt pdf
  • 港澳居民申請居留相關證明文件 pdf
  • 無戶籍國民及港澳居民延期留臺申請書(111.8.1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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