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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20040
  • 電話:02-2388-939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一、申請因經濟、社會、政治、教育、科技或文化專案許可留在臺灣。
二、基於經濟考量申請在台專案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

誰可以辦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至第22條規定,基於政治(身分代碼:D1069)、經濟(身分代碼:D1071)、教育(身分代碼:D1072)、科技(身分代碼:D1073)或文化(身分代碼:D1074)之考量,申請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到哪裡辦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保證書:應檢附臺灣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出具之保證書。
(一)已成年。
(二)有正當職業或相當財力。
(三)無違反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紀錄。
(四)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或蓋章之保證書,並由移民署查核。
四、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成年者,免附。(有數額限制者,於排至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有數額限制者,於排至數額時繳附;最近3個月有效,但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
六、申請時剩餘效期1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七、符合申請長期居留條件之證明。(即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至第22條之主管機關開具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經濟考量專案長期居留須檢附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邀約機構邀請函證明文件。
(三)詳細且完整之經歷證明。
(四)符合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如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之專業技術能力證明。
(五)依據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四款提出申請者,須出具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或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或著有成績之證明文件(如專利、得獎、碩博士論文、近五年在CSI、EI、ISTP所列國際期刊與會議發表論文、學校教授或企業推薦函、、主持大型開發計畫、主持國際標準制定、於技術領導廠商擔任重要技術職位、於著名研究單位從事研究……等相關證明文件)。
九、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十、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應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戳,免附委託書。

申辦時間

10天。

申辦費用

證件費新臺幣2,600元。

貼心小叮嚀

一、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始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未逾183日者,當年不列入2年之計算。申請定居時,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期間未逾183日者,將延後其申請定居之時間。
二、在臺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3個月者,申請定居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請特別留意】
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在臺定居,應重新申請來臺居留及審查是否符合申請定居規定,須符合相關規定始得再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請特別留意】
四、應備文件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之影本,僅限於再次申請來臺者始得適用。

申請須知

  • 0607-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pdf

相關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申請書 docx odt pdf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申請書範例 pdf
  • 委託書 doc odt pdf
  • 委託書範例 pdf
  • 保證書 doc odt pdf
  • 保證書範例 doc odt pdf
  • 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乙表) docx od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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