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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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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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
一、護照遺失者
二、護照逾期者
誰來送件
本人
誰可以辦
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之臺灣地區人民。
到哪裡辦
一、機場
二、港口
要帶什麼
一、護照遺失者: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申請書。
(二)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
(三)遺失護照報案證明。
(四)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二、護照逾期者: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申請書。
(二)逾期之護照。
(三)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申辦時間
隨到隨辦。
申辦費用
新臺幣400元整
貼心小叮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作業要點(QD0330-2 )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以下簡稱民眾),急於返臺,因在大陸地區無處申請補發我國護照,無法搭機(船)返臺,可檢附前開應備文件,洽請預定搭乘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以下簡稱機船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二、請出發地機船公司代為連絡預定入境抵達地機船公司,將前點應備文件資料傳真本,送抵達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機場(港口)國境隊(以下簡稱國境隊)審查。
三、國境隊經審核無下列情形之一者,通知抵達地機船公司轉知民眾,同意其登機(船)返臺:
(一)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二)本人已返臺或證照遭他人冒用入境。
(三)民國86年2月19日前即進入大陸地區。
四、經同意登機(船)返臺之人員搭乘班機(船)抵達機場、港口後,由 抵達地機船公司人員帶領至國境隊洽辦入國證明文件(請備妥2吋照片1張及規費新臺幣400元整)。
五、民眾經香港或澳門轉機或搭乘其他 交通工具抵達香港或澳門後,當日即返臺者,準用上開規定。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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