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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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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634440
  • 電話:臨櫃申辦諮詢請洽本署各地服務站(請點選下方其他相關連結或洽詢各服務站諮詢專線) ;法規疑義洽詢02-23889393分機2689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國內外人士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法定代理人
三、受委託人
四、利害關係人

誰可以辦

國內外人士

到哪裡辦

一、臨櫃申請:

(一)國內: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二)國外: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

二、網路申請:

(一)以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

(二)至數位發展部之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 Data)平臺線上申請。(依數位發展部網站規定)

要帶什麼

一、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可向本署各地服務站、駐外館處索取,或至本署全球資訊網下載)。
二、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歸檔):
(一)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之正本及影本。
(二)法定代理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但其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為戶籍謄本者,得免檢附。
(三)受委託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
(四)利害關係人申請: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公務機關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欲查詢對象之身分基本資料(或身分證明文件)。

申辦費用

在國內申請者,繳交規費新臺幣一百元;在駐外館處申辦者,繳交等值外幣現金。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委託授權書正本,應敘明「申請人ooo因故不能親自前往,茲委託受託人ooo全權代理本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下載通用委託書填寫)。
二、前點第二款第四目所稱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不包括:
(一)戶籍謄本。
(二)債權憑證。
(三)其他經本署審認為無法證明申請人具利害關係之文件。
三、在駐外館處提出申請,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
四、在國內申請者,繳交規費新臺幣一百元;在駐外館處申辦者,繳交等值外幣現金。

五、經本署審認本項證明書之核發,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不予核發。
六、有關申請處所及聯絡資訊,請多加利用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之「本署各服務地址」及「駐外據點」查詢。

七、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問題請參考網站「常見問題」(Q&A)。

申請須知

  • 1121006-函發-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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