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627-1140704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研究員(職務代理人)1職缺公開甄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人事室‧編制任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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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6-27
出缺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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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 |
名額 | 1名 | |
上網期間 | 114年6月27日至114年7月4日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碩士學位以上畢業者 。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文檔案管理各項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單位名稱 | 地址 |
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 |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本署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研究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4年7月4日前傳送至cavac87@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7月4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張先生」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研究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25,張先生。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公務機關業務經驗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聘用期間:本職缺係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缺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聘。 七、本職缺為待遇328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45,624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