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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玩兼賺外快?國人出借護照當人頭 移民署破獲跨國人蛇集團 9嫌遭起訴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資料點閱次數:131
  • 更新日期:2026-07-03
出國玩兼賺外快?國人出借護照當人頭  移民署破獲跨國人蛇集團 9嫌遭起訴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與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日前共同偵破一起跨國人蛇偷渡案件,查獲以許姓男子為首的人蛇集團,涉嫌招募蕭男等數名國人充當「人頭」,利用在大陸或香港機場調包登機證及偽變造護照等手法,協助中國籍人士冒名偷渡前往加拿大。全案經蒐證調查後報請嘉義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檢方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護照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將許男、蕭男等9名共犯提起公訴,移送法院審理。

機場交換登機證 跨國冒名偷渡手法曝光

本案經調查發現,人蛇集團主嫌許男以免費旅遊並可獲得報酬為誘因招募臺灣籍人頭,由人蛇集團上網申辦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後安排臺灣人頭前往中國大陸或香港等地機場與偷渡客會合,將登機證及加拿大eTA等文件交給中國籍偷渡客,讓偷渡客冒用臺灣人頭身分搭機前往加拿大,臺灣人頭則轉往香港或泰國後返臺。然而,偷渡客抵達加拿大後即遭當地移民官識破身分,並透過國際合作機制通報我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循線追查,與嘉義警方共同偵辦,最終成功破獲這起跨國偷渡案件。

移民署呼籲切勿販售護照或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移民署強調,國人切勿將護照交付他人及買賣使用,依《護照條例》規定,將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行使偽、變造護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機場交換登機證協助非法移民入境我國或他國,亦可能涉及運送非法移民罪責,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大隊長林清芬呼籲,中華民國護照在國際間享有高度信譽與便利性,國人應妥善保管,切勿因貪圖微薄報酬而淪為不法集團工具,不僅觸犯刑責,更損害我國護照公信力與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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