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具實際困難之個案 移民署:現行已有受理機制,逐案會商研處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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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4-16

移民署強調,基於兩岸條例第9條之1明定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近期依法陸續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相關作為均為依法行政。陸委會近期並已說明政府初步提出得以「具結方式」替代之四大情況,該署將持續針對接獲反映之案件態樣,與陸委會滾動研商處置方式,請社會大眾務必放心。
此外,移民署網站已建置「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告問答集圖卡、該署及陸委會新聞資料、海基會申辦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流程及諮詢管道等重要資訊,並透過「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後續若有更新資訊,亦會透過該專區公告民眾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