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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納德案提審經駁回 移民署:依法拒入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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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資料點閱次數: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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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24
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西班牙籍奧納德聲請提審,已於22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移民署表示尊重。移民署強調,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0條規定,禁止入國對象,應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機出境。本案因我國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必須在最快時間將奧男遣送歐盟國家,即於20日遣送出境。
移民署指出,禁止奧男入國並遣送出國案,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另為告發部分,俟收到通知書後,移民署將協助同仁委任律師配合陳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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