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詐欺犯藏身臺灣?移民署:依法限期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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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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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0-14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奧男在國外有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恐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影響社會安定,已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得禁止入國的情形,依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得予以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惟因顧及奧男在臺仍有未成年子女,已請其妥善安排照顧事宜,並將限令奧男於一定期間內離境。
移民署強調,我國將持續強化人流管理,在國外犯罪之外來人口切莫心存僥倖潛逃來臺,一旦經我國政府查獲絕不寬待,將依法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