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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337
壹、修正目的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7年4月28日訂定發布,並自97年8月1日施行,其後歷經3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5年10月26日。鑑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勤務工作服樣式已數年未更新,且其材質透氣性不佳及機能性不足,影響執勤安全性及舒適度,並考量外勤單位須經常執行查緝勤務,例如赴營建工地與偏遠山區查緝外來人口非法工作及盜伐國有林木案件,故勤務工作服實有重新設計之必要。基此,移民署於110年至112年推動勤務工作服革新設計案,以求全面提升服裝機能性,採吸濕、排汗、抗皺布料,藉以優化勤務工作服材質,俾貼近多元勤務需求,爰修正本辦法。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基於現行實務尚無穿著便服執勤之狀況,移民署人員執勤係穿著常服,以彰顯機關識別度及執法專業性,爰刪除「便服」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受理入出國(境)及移民申請案件、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及實施面談勤務為常服之穿著時機。(修正條文第4條)
三、刪除得因任務需要「穿著勤務背心」及「加著勤務外套」之規定,以符合現行移民署人員執勤穿著制服情形。(修正條文第6條)
四、各單位得視實際氣候狀況決定是否加著常服外套或勤務外套,爰刪除「加著期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五、配合移民署勤務工作服樣式革新,爰修正相關制式說明。(修正條文第7條附件1)
六、修正制服製發及使用年限,並增訂各單位得依實際制服需求數量進行採購。(修正條文第7條附件2)
七、修正換季時間,並增訂各單位得依各地實際天氣狀況彈性調整換季時間。(修正條文第8條附件3)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本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計1則留言,人民意見要旨為「看一下」。因該意見未涉及本辦法之修正,爰本部斟酌結果為不參採。

檔案下載

  • 113年4月22日台內移字第11309331371號部令 pdf
  •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修正條文 pdf
  •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總說明、對照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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