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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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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自113年3月1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
  • 資料點閱次數:449
一、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88條但書明定第9條第1項第8款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國籍法第9條第4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免經共同審核,爰配合增訂第1款但書規定。
二、配合本法第18條增訂第1項第16款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得禁止入國及同條第4項之規定,是以本法第88條將上開案件增列為應經共同審核之案類。因是類禁止入國案件,其對象非僅限於外國人,爰刪除現行規定第3款「外國人」等字,並配合增列「第16款及第4項」等字,俾以規範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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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2.22內授移字第1120913355號函 pdf
  • 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 pdf
  • 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pdf
  • 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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