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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四條條文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711

壹、修正目的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97724日訂定發布,並自9781日施行,其後歷經2次修正,最近1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081129日。為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下簡稱販防法)於112614日修正公布,施行日期並經行政院定自11311日施行,其中,第31條至第34條所定人口販運罪條次變更及整併,並增訂相關條文,爰修正本辦法。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關於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所援引販防法之條次。
2. 修正本辦法第24條施行日期。

參、預告期間人民之處理意見
預告期間無人民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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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令 pdf
  •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4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pdf
  •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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