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署報廢之公務車輛8輛(車牌繳銷),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7
- 更新日期:2026-03-23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計8項(案號115-SC-01至115-SC-08),採分項決標,各項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其中第1項至第7項(案號115-SC-01至115-SC-07)標的物須補繳貨物稅,其貨物稅預估金額載於備註欄,決標後須繳清全部價款及補繳貨物稅後,始能辦理交付。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本署10樓第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當眾開標。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於同時間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投標人須年滿 18 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依法納稅之法人。
四、投標方式:
(一)本案採通信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標售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行政公告)自行下載列印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
(二)投標文件須於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憑),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署廣平大樓1樓收文中心(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為利控管人員出入,開標當日僅限已完成通信投標之投標(代理)人入場,並於當日下午2時20分於本署延平南路入口處派有專人核對身分並引導至開標地點。
五、投標人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得洽標的物所在地之本署各單位聯絡窗口於上班時間安排參觀,並以現場實物為準。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及應補繳之貨物稅,將由本署向國稅局申請貨物稅完稅照,俟取得完稅證明後,由標的物所在地之本署各單位窗口按現狀交付該標的物及車輛讓售文件,相關作業時程約需數日至數周,也請審慎評估後再投標。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署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