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機關報廢之公務車輛1輛(無法再領牌),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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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01-23
公告事項:
一、本件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本件標的物已依規定辦妥車籍之報廢程序,不得再重新申領牌照,依法不得行駛於公路,車體應依環保等相關法規處理。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機關10樓第3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當眾開標。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於上午10時於上述地點開標。
四、投標資格:投標廠商以領有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單位)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須含廢機動車輛)之合格廠商為限,並應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如投標須知),始可參加投標。
五、投標方式:
(一)本案採通信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標售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告資訊/行政公告)自行下載列印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
(二) 投標文件須於115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憑),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署廣平大樓1樓收文中心(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為利控管人員出入,開標當日僅限已完成通信投標之投標(代理)人入場,並於當日上午9時50分於本署延平南路入口處派有專人核對身分並引導至開標地點。
六、投標人得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洽標的物所在地之本署各單位聯絡窗口於上班時間安排參觀,並以現場實物為準。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餘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應於115年2月24日前匯至本署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戶內政部移民署廢舊物資售價戶【帳號:07085805005005】,並註明得標案號),或親洽本署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73孫小姐)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八、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並確認入帳後3日內,由得標標的物所在地之本署各單位窗口按現狀交付該標的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得標人須於115年3月20日前清運完畢,並自行負擔清運相關費用,如逾時仍未清運,視同得標人放棄標的物所有權。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