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端午節將屆,請配合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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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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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5-21
一、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倘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100萬元罰鍰;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轄區防檢單位移送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二、請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來臺,若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收件人經查證屬實者,第1次裁罰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裁罰100萬元罰鍰。
三、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防檢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