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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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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流浪漢Show英文可永居?」 移民署澄清:仍須符合永久居留各類要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478
  • 更新日期:2024-11-04
1 有關民眾於DCard論壇刊載「只要在臺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貼文一事,移民署表示,外國人申請在臺永久居留,除須在臺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係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另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仍具備在臺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現行財產或技能之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臺幣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臺,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是類人才來臺深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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