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高科技產業 強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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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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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1-23
高科技產業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政府依「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強化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並將相關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研究計畫成員,列為赴陸須經申請及許可之對象。
二、 推動情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受委託、補助或出資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具有赴陸須經事先申請許可及返臺後通報之義務,本署並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落實辦理赴陸審查作業,加強相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事前、事中及事後管理機制。
各委託、補助、出資機關(構)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核列名冊通知本署,是類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經許可赴陸人員並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原服務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備查,並由所屬機關(構)上傳至「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以完備程序。
三、 結語:
為防止重要高科技及關鍵技術外流,防制中共挖角我國高科技人才,進而竊取核心關鍵技術,影響我國經濟利益與國家安全,本署將依據政府相關政策,持續強化人流管理,健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相關人員之保護,以維護國家經濟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