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照顧輔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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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02-11
我國新住民人數至114年底已逾61萬人,因應新住民庭不同需求,透過公私協力推動移民輔導政策,協助其適應我國生活,保障新住民權利,並加強照顧新住民家庭及培育其子女,提升新住民人力素質,以強化國際競爭力,營造友善移民環境,達成維護移民人權的施政願景。
二、推動情形:
(一) 成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決心,「新住民基本法」於113年8月12經總統公布,擴大新住民定義,除婚姻移民外,擴及專業及技術移民,保障對象並涵括新住民子女; 因應「新住民基本法」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內政部成立「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定期開會研擬新機關組織架構、人力規劃、業務盤點及廳舍尋覓等。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業於114年12月10日公布,依該法第7條規定,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為如期完成新機關之設立工作,已加速盤點推動各項籌備工作。
(二)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
內政部於92年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105年更名為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分為8大重點工作,包括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由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依職權辦理,並定期召開會議滾動修正推動措施。
(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
為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持續落實照顧新住民措施,加強培力新住民及其子女發展成為國家新力量,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於94年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5年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以每年維持新臺幣10億元的規模,持續推動新住民及其子女家庭照顧服務。
(四)成立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為保障新住民相關權益,行政院於104年6月16日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將相關新住民事務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本署擔任幕僚單位,以跨部會協調及統整資源,研擬並落實相關權益保障措施,建構友善多元文化社會。
(五)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計畫
為提升新住民在臺生活適應能力,使其能及早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創多元文化社會,補助全國22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種子研習營、生活適應宣導及推廣多元文化活動等。
(六)設置「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
以國語、英語、日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柬埔寨語等7種語言,提供在臺外籍人士及新住民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免費諮詢服務,內容包括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稅務、健保、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及人身安全等。
(七)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為整合各部會資源,以提供更完善權益保障,本署105年建置7國語言版(中文、英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緬甸文、柬埔寨文)之「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並設立LINE官方帳號(ID為@ifitw),提供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新住民福利及權益資訊。
三、結語:
為落實新住民家庭照顧服務,本署將在既有基礎下,以積極態度與宏觀視野,持續關注並結合中央、地方及民間團體力量,推動各項照顧服務措施,使其在臺能長期穩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