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及兩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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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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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07-25
(一)積極與友邦移民機關、駐華辦事處及非政府組織(NGO) 建立合作管道,以共同打擊跨國境犯罪及保障移民人權,並協助解決雙邊僑民、外僑停留、居留或急難救助等事宜。
(二)推動與相關國家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加強與各國及國際NGO 合作。目前已與蒙古、印尼、甘比亞、宏都拉斯、越南、巴拉圭、美國、索羅門群島、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日本、瓜地馬拉、史瓦帝尼、諾魯、薩爾瓦多、巴拿馬、帛琉、聖文森、馬紹爾群島、比利時、澳洲及菲律賓等國家簽署,就移民事務、防制人口販運及國境管理等方面建立緊密合作。
二、為防制兩岸不法分子從事人口販運、偷渡及其他不法行為,破壞國內治安,並防堵不法分子利用兩岸往來便利藏匿對岸,本署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積極推動兩岸移民執法機關互訪與交流,建立兩岸制度化協處機制,協助緝捕與遣返人犯,並在「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