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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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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至114年間收到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通知書者-諮詢管道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83
  • 更新日期:2026-01-16
若您是於113年3月31日前經許可定居,且於113年至114年間收到繳附喪失原籍證明通知書者,相關諮詢請撥打02-23889393轉分機2536、5047、2566或5659。

或請寄信至專用服務信箱 nia2025@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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