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鑑於新式統號措施係內政部友善外來人口政策,因更換新式統號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須為有效卡)換發免收規費,惟如併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如變更姓名),仍應依「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繳納規費。
三、若有醫事人員憑證IC卡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800-364-422,或上網(https://hca.nat.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