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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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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國外出生未滿18歲子女回臺辦理定居,父母是否一定要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才可申請呢?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4495
本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八歲」載明「父(或)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為定居應備文件之一,是為了確認申請人(即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的婚,尚未在國內完成結婚登記,子女申請定居時,除了父(或)母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外,只要能檢附父母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註明符合行為地法之外文結婚證明及中文譯本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亦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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