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向本署服務站申請居留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2659
(一) 居留申請書、符合申請居留條件證明文件(例如: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中、外文出生證明及依親對象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2吋白色背景彩色脫帽照片1張(同身分證照片規格)。
(二)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三) 我國護照及內頁的臨人字入國許可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四)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者免附(有配額限制者,於核配時繳附)。
(五)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未滿6歲者,得以預防接種證明替代)(有配額限制者,俟核配時繳附)。
(六) 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七)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八) 規費1,000元。
(九)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付)。
(十) 注意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國外製作者,應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