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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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籍人士護照蓋印戳章問題:是否在台停留超過30日仍能蓋印?
(一) 依據:本署96年11月23日移署境桃國芬字第09620244560號函。
(二) 蓋中外護照之規定如下:
1、中外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符合。
2、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及停留30天內之規定。
3、同時補蓋出國查驗章戳仍需由同一機場或港口入、出國,並限加蓋當次入、出國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或自不同機場、港口入國者,得請求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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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出生之雙籍人士(滿12歲)欲入境辦理入戶籍;在入境證照查驗時出示雙護照,但國境事務大隊卻將入境章戳蓋印在外照上。請問民眾是否得逕自持雙照辦理台灣地區居留證?
(一)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入國者,除合於同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情形外,應持憑外國護照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二) 滿12歲之外籍人士持有雙照入境時,應主動告知查驗人員將入境章戳蓋印於我國護照,避免入境章蓋於外照,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三) 案例所述,應係我國護照上沒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亦無入國許可,又不知在機場申請入國許可,為圖方便,才以外國護照查驗入國所致。本署將要求查驗人員多宣導,儘量以我國護照查驗入國。- 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