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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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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已持有來臺從事飛航任務之入出境許可證,是否可再辦來臺觀光入出境許可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4363
  • 更新日期:2022-09-02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在往返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外國或第三地區民用航空器服務之機組員或大陸地區人民為在往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性商務(公務)包機服務之機組員,因飛航任務已持有入出境許可證者,得另申請觀光事由來臺,並檢附切結書具結「以觀光事由申請來臺,原飛航任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暫停使用」等文字。二、已持有觀光事由且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因工作需要須以飛航任務事由申請來臺者,應檢附切結書具結「不以觀光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從事飛航任務,亦不持憑飛航任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觀光」等文字,始得不繳銷觀光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依來臺事由,據以持憑入出境許可證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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