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進行司法的人道探視規定為何?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3776
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大陸親屬即可申請來臺探視。其申請案,每年1次並以2人為限。當然,申請案尚需考量親等遠近及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者之意願。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