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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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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經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在臺期間可否工作?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700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略以,經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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