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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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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料者與同行照護者有何差異?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1679
二者差異處如下:
一、同行照護者,係具有大陸地區之醫事人員身分;同行照料者,須與主申請人具有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之關係。
二、同行照護者,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進入臺灣地區;同行照料者,除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進入臺灣地區外,原則亦應與申請人同一航()班離開臺灣地區。
三、同行照護者,可自行先離開臺灣地區,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同行照料者,如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等例外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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