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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核發效期是多久呢?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資料點閱次數:295
一、臨人字號入國許可之核發效期,自核發之翌日起算,有6個月、1年、3年或與護照效期相同等4種。
二、申請與護照效期相同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駐外館處書面建議:
1.參加僑社工作對僑務有貢獻。
2.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
3.駐外館處或國際機構人員。
4.具有我國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之永久居住權。
5.符合1至4規定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6.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學校。
7.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經本署核發與護照效期相同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二)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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