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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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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於哪些城市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來臺自由行? 應該如何申請? 可委託親友代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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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2110
(一)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以下47個城市,可申請來臺自由行:
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惠州、威海、桂林、徐州、舟山及龍岩等47城市。
(二) 現在並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個人可逕自申請,仍須透過大陸合格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代辦申請事宜,流程簡述如下:
1.先行辦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注頁(G簽注)。
2.透過大陸組團社委託臺灣旅行社向移民署代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證),規費新臺幣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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