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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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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住民發展基金應準備哪些文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資料點閱次數:544
詳見「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8點,申請單位應備齊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應於本系統進行登錄)。
1.其內容應包括申請單位、計畫名稱、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辦理時間(或期程)、辦理地點、參加對象(含人數)、計畫內容、預期效益及經費概算。
2.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經費、自籌金額及備註等項。
(三)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案件均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財團法人免附)、負責人當選證書,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與政府機關有委託、合作關係或接受補助者,應加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應檢附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四)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
(五)申請補助案件屬影片宣導、研究計畫、刊物製作者,應檢附著作權及版權授與運用之授權書。
(六)其他應備文件,應以正本掃描為電子檔,隨案上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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