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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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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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已入境臺灣,要申請停留延期,且您並非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進入臺灣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受委託人
誰可以辦
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註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到哪裡辦
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三、 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四、 相關證明文件:
(一)探親者:
1. 被探親屬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臺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就業金卡。
2. 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二)研習華語文者:
1. 大專校院華語文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之註冊證明。
2. 出席紀錄(申請延期之前三個月上課缺席時數達總上課時數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延期)。
(三)從事宗教活動:
1. 原邀請之國內宗教團體出具一個月內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原邀請之國內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須加蓋宗教團體及代表人章戳)。
(四)代訓之外籍員工: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2. 國內代訓單位出具一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
(五)應聘及從事工商業務者: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2. 國內公司(單位)出具一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洽商:
1. 國內公司出具之保證說明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2. 國內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七)度假打工:檢附國內居住地之證明文件。
(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
1. 該直系尊親屬獲外交部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就業金卡。
3. 親屬關係證明。
(九)其他事由:檢附與本次入境(或境內取得之)簽證目的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
(十)符合「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辦時間
半天
申辦費用
免費
貼心小叮嚀
一、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二、 停留期間,均自入國翌日起算。
三、 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或簽證加註不得延期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 以「研習華語文」事由申請延期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五、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一百八十日。但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八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本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六、符合「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提出延期申請(審查時間視個案情況需一週至二週,經申辦地服務站通知後到站辦理延期事宜)。
七、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本署始得受理其申請。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一年或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者,本署不受理其申請。
八、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其授權代表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本署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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