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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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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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已入境臺灣,要申請停留延期,且您並非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進入臺灣
誰來送件
一、本人
二、受委託人
誰可以辦
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單位申請
到哪裡辦
停留地移民署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 申請書1份
二、 護照正本
三、 相關證明文件:
(一)探親者:
1. 被探親屬之戶口名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
2.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二)研習國語文者:
1. 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之註冊證明。
2. 出席紀錄。
(三)從事宗教活動:
1. 在華宗教團體出具1個月內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從事巡迴表演活動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五)代訓之外籍員工: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六)應聘者及從事工商業務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七)因病無法依限離境者:醫院診斷證明。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
1. 該直系尊親屬獲外交部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及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2.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申辦時間
半天
申辦費用
免費
貼心小叮嚀
一、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二、 停留期間,均自入國翌日起算。
三、 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 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日期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180日。但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3條,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本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尊親屬期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本署申請延期,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五、 超過6個月或180 日,因不可抗力其他重大事故須延期停留者,應向停留地移民署服務站,事先提出申請。
六、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移民署始得受理其申請。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1年或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者,移民署不受理其申請。
申請須知
- 0908-外僑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