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邊境及檢疫鬆綁 終止外來人口自動延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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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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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說明,過去2年多來針對109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國(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30日,共計協助42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臺生活,不因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國(境)而影響親人團聚及工作推動,並減少再入國(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而引起的感染風險,且當事人不須前往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貼心便民又兼顧防疫需求;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我國邊境亦穩健逐步開放,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表示,未來不再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請當事人於屆期前離境,但為了讓外來人口安排離境規劃及行程,將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適用對象的停留期限於111年11月30日前到期者,請於111年11月30日前離境;停留期限於111年12月1日(含)後者,請於自動延期後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日前離境;另提醒外來人口,若不確定停留期限,可於出境前先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確認。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外來人口如有因疾病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等情況時,可以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
相關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